播报管理制度,宣扬市场规则,让我们一起认识规则、遵守规则,为规范市场秩序奠定坚实根基。

【市场推广的规定】

1、经销商举办相关的市场推广会议,必须向公司报备,超过50人以上的会议必须向当地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报备,严禁不报备私自召开会议,必须遵从法律法规规定,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内开展业务推广和市场服务活动,在获公司授权或批准的培训、会议活动中,申请人全权负责会议的管理工作,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严禁在会议、活动、销售产品及事业推广过程中涉及宗教、迷信、违法及其他不正当、不道德、不严肃之言行。

3、经销商应当在经营中表明与公司的授权关系,不得刻意隐瞒自己的经销商资格;不得明示或暗示自己为公司常设、外派或为公司所投资创办机构,误导消费者;未经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使用 “总经销”、“独家经销”等称谓进行宣传和销售,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以公司名义组织各项活动。

4、经销商需认真学习、掌握关于公司、产品、商务手册等相关资料,介绍、传播、推广公司时,需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

5、不得利用国家领导人、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形象、姓名进行宣传、推广,在推广中不得有攻击、贬低、诋毁其他职业、行业、公司、品牌、商品、从业人员的形象、声誉等行为。

6、不得散布任何未经公司核准的营运政策的信息,不得对公司发布的各类信息作失实的传播或宣传;不得曲解公司业务政策。

7、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媒体上刊登、播放、发布有关公司、产品的广告,不得就与公司产品、营销模式等相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8、禁止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销售非公司产品,初级及以上级别经销商不得从事其他同行业务。

9、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的产品类型和经营方式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团体或个人的邀请进行演讲、授课及经验分享;在接受其它企业、团体或个人的邀请进行上述活动时,如内容涉及本公司的,亦须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但不可借助公司的业务关系和渠道宣传、推销相关活动票券及资料。

10、禁止不正当竞争、干扰他人业务、争抢他人市场资源;严禁营销人员推荐、游说或接受其他市场人员或顾客到其市场团队开展业务或购买产品;严禁营销人员主动或经推荐、游说到其他团队开展业务。

【辅销产品使用】

1、未经公司许可,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任何非公司核准的辅销资料、辅销器具或业务辅助手段(包括自行设立网站等)来进行公司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联络等活动,不得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因此手段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经销商本人承担,令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其追索。

2、不得展示、推广、售卖、分发任何非公司指定或核准的辅销资料;尤其不得利用业务关系或通过雇佣、教唆、协助或纵容其他人员等方式进行上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