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管理制度,宣扬市场规则,让我们一起认识规则、遵守规则,为规范市场秩序奠定坚实根基。

【市场秩序】

    1、不得以任何形式诽谤、诋毁公司、公司员工及公司市场人员,侵犯公司、公司员工及公司市场人员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利;

2、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公司员工及公司其他经销商的财产权利;

3、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公司员工、公司市场人员及公司客户的人身权利;

4、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公司办公场地、驻外机构、公司会议、培训活动等场所的公共秩序;不得

   以任何形式干扰公司、公司员工及市场人员的正常业务活动;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的活动或在核准场地经营与公司无关的活动,非经公司书面许可,无权

   代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经销商发表任何言论,或要求公司就其言论承担责任;

6、不得以贿赂、笼络、胁迫公司员工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以公司名义或个人名义等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一切后果由其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8、不得利用或指使他人从事上述行为。

  【市场管理】

1、不得诱导他人以经营公司业务为名进行借贷;

2、不得利用与公司业务相关之场合、资源或关系进行融资、集资、募捐等活动;

3、不得以煽情、隐瞒、夸大等不当手法开展市场活动;

4、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会议,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5、不得怂恿、引诱、协助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员通过隐瞒或其他方式成为公司经销商;

6、不得利用他人开展违规活动以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约束;

7、不得伪造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或假借公司名义签署合同;

8、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经销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