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管理制度,宣扬市场规则,让我们一起认识规则、遵守规则,为规范市场秩序奠定坚实根基。

1、经销商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场政策、管理细则,以及公司所作的变更、补充的规定。

2、经销商发现其权益受到侵害时,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投诉及维权要求,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180天之内未向公司提出的,公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3、经销商违反本制度,或其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对公司产品声誉、市场和谐及企业形象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违规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4、对任何有意规避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认定其行为是否违规。

5、若经销商涉嫌严重违反本制度,公司有权在调查期间采取先期冻结业务权的措施,并将视最终的调查结果对其做出处理。

6、经销商本人在接到公司的处分通知后,如有意申请复查,须在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复查,逾期公司保留不予受理的权利。

(1) 申请复查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公司之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复查结果包括维持、修正原有之处分决定,或由公司区域负责人重新展开调查;

(3) 复查期间,原处分决定依然有效;

(4) 因对复查结果不满,无理要求影响公司经营或导致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终止与经销商的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